董事耿培梁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78 号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耿培梁:
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9月20日,你以均价26.31元/股的价格卖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股票共计1,147,300股。2019年9月23日,你以均价23.88元/股的价格买入益生股份的股票24,000股,后又以23.91元/股的价格卖出益生股份股票782,600股。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