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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9),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3,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6%,购买的最高价为7.27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94,858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在回购方案设定的价格范围之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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