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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青龙管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青龙管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9),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2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3,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7%,购买的最高价为7.27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62,258元(不含交易费用)。

首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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