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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0-055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因尚未预见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水利设计院”)收到了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设计人(乙方):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勘测设计,包括水利骨干工程勘测设计、自动化及通信工程勘测设计和建设征地补偿工程勘测设计。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中标后30日历日;招标设计:初步设计后3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以满足施工进度为原则,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及时提供设计成果。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仟贰佰叁拾玖万陆仟肆佰伍拾元(7,239.645万元),合同定价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厅属单位。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设计人(乙方):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

(3)设计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

3、工作内容及合同总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本项目合同金额总计为7,239.645万元,包括水利骨干工程勘测设计、自动化及通信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征地补偿工程勘测设计。

4、设计周期:初步设计:中标后30日历日;招标设计:初步设计后3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以满足施工进度为原则,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及时提供设计成果。

5、支付方式及履约担保

(1)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万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

(2)初步设计完成并经审查通过后,发包人应支付设计人勘察设计费至40%。

(3)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根据设计成果提交进展情况和工程实施进度,分期支付。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及设计工作报告完成并提交后,发包人应累计支付设计人勘察设计费至90%,剩余10%的勘察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所有设计任务结束后30日内结清。

(4)本合同的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

6、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涉及本工程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承担应支付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

(8)按合同筹措勘察设计工作经费,按照设计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按时足额支付最基本的勘察设计工作费用。

(9)对设计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或阶段性报告,及时组织进行咨询评估论证,并及时出具咨询评估论证意见。

7、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人应对分包方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2%。设计人应按照BIM设计技术要求负责及时提供各阶段设计成果,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3%,各阶段设计成果经发包人审查不满足BIM设计技术要求,设计成果每组织审查一次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3%,各阶段设计成果达不到要求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5%。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7)设计人对基础资料及相关资料负责核实、确认。

(8)设计人须在工程实施阶段委派合格的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常驻工作,并承担设计人员现场工作的全部费用。设计代表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该项目应收技施阶段设计费的0.2%。

(9)设计人负责承担选用国家、部颁及地方标准图纸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发包人组织的本项目中间设计文件审查会的专家咨询等费用。

(10)设计人负责及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等后期设计服务。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后的30日内,提交合格的设计工作报告,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技施设计阶段设计费的0.2%。

(11)因设计人的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及概算偏差等原因,造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招标合同投资5%以上的,每超1%减少项目应收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超过批复总概算5%以上的,每超1%减少项目设计费的5%。

(12)切实履行设计单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及目标要求的各项目前期工作。

(13)充分做好拟提请发包人或主管部门研究论证的重大技术问题、专项工作和阶段性成果的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达不到要求,造成反复、返工所发生的的费用等后果由设计人负责。

(14)管好用好项目勘察设计费,并按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管理。不得挤占合同经费,影响设计工作资金保障。

(15)接受发包人、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进行的检查、落实、监督。

8、其他

(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7,239.64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62%。

2、宁夏水利设计院人员、技术等均能满足合同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及服务与宁夏水利设计院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因尚未预见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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