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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敬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柳灵运先生、高健宝先生、赵灵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范仁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

1、上述人选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3、上述人员未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4、经调查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后认为,上述人员工作表现良好,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职责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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