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