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汉斌)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2019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在2019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3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9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在2019年任职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 |
1 | 2019/1/8 | 四届十七次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 同意 |
2 | 2019/4/24 | 四届十八次 |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
《会计政策变更》 | 同意 |
《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同意 | |||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同意 | |||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同意 | |||
《2019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同意 |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
3 | 2019/5/6 | 四届十九次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 同意 |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 同意 | |||
4 | 2019/6/20 | 四届二十一次 | 《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和开展票据池业务》 | 同意 |
5 | 2019/7/1 | 四届二十二次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 同意 |
6 | 2019/7/29 | 四届二十三次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 同意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同意 | |||
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 | 同意 | |||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 同意 | |||
同意 | ||||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 同意 | |||
7 | 2019/9/9 | 四届二十四次 | 对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 | 同意 |
8 | 2019/10/23 | 四届二十七次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9 | 2019/11/18 | 四届二十八次 | 对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10 | 2019/12/19 | 四届二十九次 | 对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 同意 |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 同意 | |||
对南昌产盟投资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议案 | 同意 | |||
对核销资产议案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本人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年,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
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开展工作:(1)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2)与公司审计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2019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议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5)与公司审计部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状况的需求,并且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现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19年度薪酬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做出相应调整。
四、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在现场出席董事会期间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公司日常经营、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等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行使了投票职权。此外,也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人在公司任独立董事期间,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联系方式
张汉斌:mdcpa@126.com
独立董事:张汉斌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