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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安徽精卓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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