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百川股份:关于“百川转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川转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2、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3、转股价格:10.31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4月25日至2028年10月18日自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31元/股的90%(即9.28元/股),预计后续将有可能触发“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97,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94,028.2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33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69号”文同意,公司9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2”,债券代码“12707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8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发行的“百川转2”初始转股价格为10.3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10.36元/股调整为1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百川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31元/股的90%(即9.28元/股),预计后续将有可能触发“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

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百川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