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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4号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解释第15号涉及公司2021年度相关报表科目的追溯调整,但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解释第15号涉及的追溯调整为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追溯调整预计受影响的主要报表项目预计影响金额(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2,441.98
在建工程609.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37.57
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26,458.07
营业成本28,290.98
净利润-1,637.57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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