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鉴于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奥得赛化学”)未实现其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吴细兵、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涂亚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业绩补偿,合计补偿股份60,978,636股,并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2022年11月24日,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正式办理完成了上述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
944,217,225元减少至883,238,589元。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变化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是合理、合规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同意上述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李永军
刘彦山
签字日期: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