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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集团:关于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0-32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8年9月25日,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预案进行第二次修订。本次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方案调整前:

(一)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85.47万元(含37,585.47万元)。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方案调整后:

(一)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85.47万元(含37,585.47万元)。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进行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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