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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基于自身整体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对摩恩新能源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购买摩恩控股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潘志强余显财曹顼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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