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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同时,也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函【2021】第14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你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的认定,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触及了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的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有关听证程序等事宜适用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的十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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