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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考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核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相关事项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公司董事会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审计稽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承诺,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和违规担保化解情况的专项说明》之附件:康得新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和违规担保化解情况的专项说明》之附件:康得新公司2020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针对上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等行为,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积极组织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内控体系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内控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

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冯凯燕、王筱楠、梁振东

2021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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