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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5,168,752.2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6,588,236,037.94元,合并报表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9,793,404,790.19元;母公司净利润-2,349,193,652.2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166,706,610.14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515,900,262.39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债务危机、资金短缺、大量涉诉,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从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承诺,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 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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