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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169),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执794号《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执794号《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位于张家港,故本案由张家港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苏05执7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该案件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件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执794号《执行裁定书》。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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