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1),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44),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的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恢764号《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恢764号《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
冻结、扣划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1,6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生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恢764号《执行裁定书》是对公司相应价值查封、冻结的裁定,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恢764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