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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9),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64),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6),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4),以上公告中提及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9) ,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5), 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4),报告中所提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22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执行人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四:钟玉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2020)苏0582执22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次执行程序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康得新银行存款11,245.00元,暂存本院待统一处置,因被执行人的其他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85号之一和(2020)苏0582执22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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