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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报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渝01执2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渝01执2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渝01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其他案由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渝01执2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渝01执2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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