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4),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以上公告中提及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85号《执行决定书》。
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7),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报告中所提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2285号《执行决定书》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四:钟玉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582执2285号
(二)《执行决定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四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决定书》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582执2262号
(二)《执行决定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二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85号《执行决定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