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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93 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晚,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认定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以及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就你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请你公司尽快核实上述事项对你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明确后续的整改措施并披露。

2、根据《决定书》,你公司2015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请你公司测算虚增的利润总额对2015至2018年净利润的影响。

3、结合问题2的回复,明确说明公司股票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13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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