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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星光电股票代码:00244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股份变动性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入(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星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星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星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在取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1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2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3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8

附表 ...... 40

第一节 释义

简称

简称释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星光电/上市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西格玛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照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晟集团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晟金控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电子集团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晟投资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广晟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华晟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照明/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名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注册资本1,399,346,154.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52575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智能家居产品、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弱电材料、线槽、线管、LED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给水及排水建筑装饰材料、水暖管道零件、卫浴洁具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具、家具、五金工具、五金器材、饮用水过滤器、空气净化器、装饰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亮化景观照明工程;照明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工程咨询服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及比例佛山照明为A股、B股上市企业,股权较为分散。截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广晟投资合计持有佛山照明30%股权,其余股东持股70%。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2810239
传真电话(0757)828162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照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互为一致行动人的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广晟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广晟集团。控股股东合计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30%股权,其余股东持股70%。

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电子集团

名称

名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秀街4号2414房
法定代表人刘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545876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信息网络和计算机运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设备、场地租赁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批发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节能设备制造与安装;停车场经营(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货物进出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及比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
邮政编码510507
联系电话87585482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37381138

2.香港华晟

名称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18号十一字楼1109室
法定代表人黄穗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744618-000-06-19-1
企业类型外资(港资)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
股东名称及比例香港华晟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18号十一字楼1109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0-37391159
传真电话/

3.广晟金控

名称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27
法定代表人刘祖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15213166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及比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49楼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35652266
传真电话020-38652222

4.深圳广晟

名称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科技大厦2708A(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罗一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556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

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及比例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49楼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38652266
传真电话/

5.广晟投资

名称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1号康宏广场913室
法定代表人姚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86739-000-07-21-7
企业类型外资(港资)企业
经营范围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股权投资、贸易和酒店管理等业务。
经营期限/
股东名称及比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1号康宏广场913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52-28992610
传真电话99907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家用电器、电器插座、开关、消防产品、通风换气设备、LED产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1500万人民币100.00%
2佛山电器照明(新乡)灯光有限公司电光源设备、电光源产品生产销售;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材料、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灯具及配件销售。3541.843976万人民币100.00%
3佛山泰美时代灯具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灯具、家用电器及其配件、其他电光源产品。50万人民币70.00%
4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提供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4168.32万人民币100.00%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佛山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勘察设计;风机、风扇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照明灯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气安装;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家用电器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禁止类除外);显示器件制造;智能照明器具制造;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家用视听设备批发;日用家电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5000万人民币51.00%
6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研发、制造、销售:照明产品、照明设备、照明配套器件及原材料、交通信号灯、灯具灯饰及配件、机动车配件;承接照明工程;照明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1715.80万人民币51.00%
7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20000万人民币100.00%
8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灯具、机动车配件、汽车电子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模具设计制造;塑料件加工(以上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3505.57万人民币53.79%

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商务咨询服务;设备租赁。

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商务咨询服务;设备租赁。
9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17000万人民币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佛山照明外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1.电子集团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1 (万元)持股比例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LED产品及相关电子产品制造、销售61,847.7212.90%
2广东科晟实业有限公司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商品批发贸易;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27,000.00100.00%
3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10,665.2437.50%
4广东华晟数据固态存储有限公司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6,000.0096.08%
5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塑胶制品、模具制品、无线电发射设备、手机(移动电话机)、LED灯照明产品;以上商品的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100号自有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业务6,333.0034.30%
6深圳粤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575.0050.00%
7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通信网络设备及终端产品、智能交通设备、智能制造设备、仪器仪表、图像处理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1,500.00100.00%

注册资本如无特别说明,单位为万元人民币,下同。

智能制造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仪器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

智能制造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仪器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
8深圳市远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纺织品、建材、汽车零配件、计算机、通讯设备的购销;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1,072.0090.00%
9广东省半导体器件厂电子器件、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加工;代销、零售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出租本厂物业1,596.00100.00%
10深圳市远望科工贸有限公司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销售;数据库和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500.0080.04%
11香港华晟企业有限公司投资控股300万港币100.00%

2.香港华晟

无。

3.广晟金控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广东广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投资管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股权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1,000.00100.00%
2广东广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受让应收帐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帐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帐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相关业务5,000.0051.00%
3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不含限制项目)。13,540.96100.00%
4广东晟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1,000.0044.00%

4.深圳广晟

无。

5.广晟投资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GRAM International Limited投资与资产管理1美元100.00%
2广州晟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2,000.00100.00%
3广晟中德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34,000.0040.00%
4香港佳和(凯旋)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1万港币100.00%

6.广晟集团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39,300.00100.00%
2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信息网络和计算机运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设备、场地租赁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批发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节能设备制造与安装;停车场经营(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货物进出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16,200.00100.00%
3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孵化,技术培训服务;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产业园区管理和配套服务,城市办公楼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000.00100.00%
4广东省广晟财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100,000.0010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000.00100.00%
6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置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0,000.00100.00%
7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企业管理、资产运营的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5,000.00100.00%
8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燃料油进口经营(含专业批发);自有物业的租赁;产权交易代理;产权交易的策划、咨询;提供企业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的信息咨询;室内装修装饰;销售: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钨、锡、锑),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及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3,000.00100.00%
9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工程施工、工程技术、项目投资的策划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000.00100.00%
10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矿山投资;矿产品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8,019.42100.00%
11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20,000.00100.00%
12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及资产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策划;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2,200.0067.57%
13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铜矿、铁矿、硫铁矿、铅矿、锌矿(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有色金属矿、铁矿石、石料;矿山设备制造,无机酸制造(危险、剧毒品除外及须许可证许可经营的除外);环保机械加工及安装,工业设备安装;工业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技术服务;以下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提供物业出租、旅业及饮食服务;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4,919.1077.15%
1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质检技术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56,994.9034.47%
15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物流运输仓储(危险品除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有色金属矿冶炼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国内贸易;项目投资。30,180.2342.87%
16佛山市国星光电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61,847.7221.31%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87,926.7125.72%
18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9,523.3120.50%
19广东省广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矿山投资,销售矿产品1万港币和112,945万人民币100.00%
20广东省广晟香港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控股1万港币100.00%
21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100万港币和2亿人民币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的绿色节能照明产品和电工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整套的照明、电工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LED光源、

LED灯具、LED汽车照明、传统照明、开关、插座等产品。目前,公司主要形成了照明、电工、汽车照明三大板块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获得了较多的荣誉,“FSL”和“汾江”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最近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8年至2020年财务数据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涉及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项目

项目2021.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2019.12.31/ 2019年2018.12.31/ 2018年
利润表项目
营业总收入195,534.21374,491.45333,757.67380,195.59
利润总额13,559.6436,788.3334,531.1145,106.98
净利润11,280.6532,216.8629,834.7537,915.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25.826.188.30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计825,785.25851,933.69647,795.54558,816.67
负债合计229,675.95220,715.68150,707.97124,685.24
股东权益596,109.30631,218.01497,087.57434,131.43
资产负债率(%)27.8125.9123.2622.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佛山照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吴圣辉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广东省
庄坚毅副董事长中国香港中国香港英国
雷自合党委副书记、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广东省
张险峰党委副书记、董事中国广东省
程科董事中国广东省
黄志勇董事中国广东省
李希元独立董事中国广东省
张仁寿独立董事中国广东省
窦林平独立董事中国北京市
李华山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中国广东省
李一帜监事中国广东省
庄竣杰监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加拿大
叶正鸿监事中国广东省
林庆监事中国广东省
张学权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广东省
汤琼兰财务总监中国广东省
魏彬副总经理中国广东省
焦志刚副总经理中国广东省
陈煜副总经理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张勇副总经理中国广东省
胥小平副总经理中国广东省
黄震环董事会秘书中国广东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佛山照明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1.佛山照明

无。

2.电子集团

序号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449.SZ12.90%

3.香港华晟

无。

4.广晟金控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000060.SZ6.11%

5.深圳广晟

无。

6.广晟投资

无。

7.广晟集团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000060.SZ34.48%
2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600259.SH42.87%
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36.SZ20.50%
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449.SZ21.31%
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601728.SH 00728.HK6.14%
6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02672.SZ 00895.HK25.7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1.佛山照明

无。

2.电子集团

无。

3.香港华晟

无。

4.广晟金控

无。

5.深圳广晟

无。

6.广晟投资

无。

7.广晟集团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1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100.00%
2新晟期货有限公司49.00%
3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0.00%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0%
5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8%
6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00.0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文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实施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例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明确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本次权益变动,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将所持国星光电股份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系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的重要一步,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佛山照明将打通行业上游,进入LED芯片生产和LED封装领域,最终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国星光电业务涵盖LED产业链中的上游LED芯片制造和中游LED封装,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山照明将拥有涵盖上游LED芯片制造、中游LED封装、下游LED应用产品的全LED产业链,完成垂直一体化整合。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提高佛山照明和国星光电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协调上游原材料供应速度,缩短产品交付期限,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国星光电股份的详细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1年9月28日,佛山照明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021年9月28日,佛山照明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的决策程序

2021年9月28日,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和电子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初步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审查通过;

2.佛山照明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

上述审批程序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变动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国星光电1,014,900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0.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星光电132,819,89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21.4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拟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79,753,050股股份)以及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52,051,945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星光电1,014,9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星光电132,819,895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21.4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

2021年9月28日,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分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在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初步确定,西格玛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拟定为人民币91,798.02万元,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直接持有的国星光电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拟定为11.51元/股,最终定价将以正式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8日,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分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晟集团、广晟金控与佛山照明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2021年9月28日,广晟集团(以下简称“甲方1”)、广晟金控(以下简称“甲方2”)与佛山照明(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1.交易内容

甲方1和甲方2均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52,051,94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上述股份。

2.交易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在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方1和甲方2和乙方初步确认,本次国星光电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拟为11.51元/股,最终定价将以正式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3.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安排将在正式协议中予以约定。

4.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1)各方均理解并同意,本次交易涉及乙方重大资产收购,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取决于有关交易的全部交易文件均已经签署,交易各方的内部审批文件及其他政府审批文件(如需要)均已取得。

(2)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最终能否签署取决于以下条件已经全部满足或成就:

A.乙方聘请的相关专业机构对国星光电的尽职调查结果未发现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阻碍本次交易的事宜。

B.不存在未向公众或乙方披露的对国星光电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监管状态、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亦不曾发生过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国星光电的状况满足乙方申报重大资产收购的审核要求。

C.除已经向乙方披露的情形之外,国星光电名下的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

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D.甲方1和甲方2及国星光电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潜在负债和对外担保、对于国星光电的诉讼、导致国星光电及股东承担或有责任的情况,或可能对国星光电未来的业务、经营结果、运营、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或者未来前景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情况、以及正在发生或者延续的状况。E.甲方1和甲方2及国星光电在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项下所做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真实、有效和完整,且国星光电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权交割日无重大不利变化。

(3)乙方可以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而合理提出需要达成的其他交割条件,经各方协商一致,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如有)。

5.排他期

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日起6个月内,甲方1和甲方2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同、类似的事项进行接触、讨论、协商、洽谈、签订任何协议或达成任何安排。

6.过渡期安排

甲方1和甲方2承诺过渡期内不会减持其持有的国星光电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也不会将以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设置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权利。

(二)电子集团与佛山照明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2021年9月28日,电子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与佛山照明(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1.交易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西格玛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79,753,05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西格玛100%股权。

2.交易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在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初步确定,西格玛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拟定为人民币91,798.02万元,最终定价将以正式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3.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安排将在正式协议中予以约定。

4.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1)各方均理解并同意,本次交易涉及乙方重大资产收购,双方的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取决有关交易的全部交易文件均已经签署,交易各方的内部审批文件及其他政府审批文件(如需要)均已取得。

(2)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最终能否签署取决于以下条件已经全部满足或成就:

A.乙方聘请的相关专业机构对西格玛的尽职调查结果未发现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阻碍本次交易的事宜。

B.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对西格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监管状态、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亦不曾发生过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西格玛的状况满足乙方申报重大资产收购的审核要求。

C.除西格玛持有的国星光电39,876,500股股份存在质押担保以及西格玛存在为甲方提供信用担保情形之外,西格玛名下的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就上述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双方确认,在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之前,甲方应当向上述质押担保及信用担保的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提出提前还贷和解除股票质押、信用担保的申请,并积极促使和配合相关各方办理解除股票质押和信用担保的手续。

D.甲方及西格玛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潜在的负债和对外担保、对于西格玛的诉讼、导致西格玛及股东承担或有责任的情况,或可能对西格玛未来的业务、经营结果、运营、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或者未来前景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情况、以及正在发生或者延续的状况。

E.甲方及西格玛在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项下所做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真实、有效和完整,且西格玛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无重大不利变化。

(3)乙方可以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而合理提出需要达成的其他交割条件,经各方协商一致,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如有)。

5.排他期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日起6个月内,甲方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同、类似的事项进行接触、讨论、协商、洽谈、签订任何协议或达成任何安排。

6.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过渡期内西格玛的资产不发生重大变化,除维持西格玛正常运转需求之外,甲方承诺西格玛不会新增债权或债务、新增担保事项或发生与西格玛无关的成本费用,甲方同时承诺并确保西格玛不减持其持有的国星光电79,753,050股的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子集团通过西格玛所持国星光电79,753,050股股份中有39,876,500股存在质押,系为电子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所提供的质押担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质押担保正在履行解除手续,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国星光电股份不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审查通过;

2.佛山照明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

上述审批程序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变动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在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初步确定,西格玛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拟定为人民币91,798.02万元,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直接持有的国星光电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拟定为11.51元/股,交易对价拟定为59,911.79万元。交易总对价初步拟定为151,709.81万元,最终定价将以正式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使用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将按照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及后续佛山照明与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签订的正式协议之约定执行。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就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就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亦没有形成明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更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具体的计划,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若今后明确提出更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明确具体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是否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促进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佛山照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佛山照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及薪酬管理体系与佛山照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佛山照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佛山照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薪酬;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佛山照明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在报告期内,国星光电曾销售少量照明应用类产品,该业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照明的业务存在部分重合。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佛山照明与国星光电于2020年5月签订《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出资协议》,并于7月设立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158,000.00元,佛山照明以现金出资,持股比例为51%;国星光电以照明业务资产组进行出资,出资比例4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国星光电、佛山照明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广晟集团,国星光电将成为佛山照明的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与佛山照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国星光电及国星光电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解决:

(1)国星光电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国星光电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国星光电及国星光电子公司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承诺人在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承诺人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承诺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承诺人其他下属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项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3.如承诺人或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国星光电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给予国星光电合理赔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广晟投资已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除前述目前与佛山照明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外,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佛山照明及佛山照明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佛山照明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佛山照明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承诺人在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承诺人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承诺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承诺人其他下属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项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3、如承诺人或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佛山照明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给予佛山照明合理赔偿。”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披露内容。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佛山照明承诺:

“1.佛山照明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如果有不可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发生,佛山照明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口径)过去两年一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方

交易方对手方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采购产品2,669.665,426.844,717.79
广东省新立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国星光电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2,819.721,325.77-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上市公司未计划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国星光电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因此本次自查期间为2020/12/22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1/10/7),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均价(元/股)
2021/6/16买入1,014,9009.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国星光电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因此本次自查期间为2020/12/22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1/10/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人员职务/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价格(元/股)
吴妙君佛山照明副总经理焦志刚之配偶2021/9/22卖出5,0009.67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吴妙君女士承诺如下:

“1.本人在知晓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后,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要求,审慎处理和保存保密信息并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以任何方式、出于任何目的向任何不参与本项目的个人、法人、机构、组织透露该权益变动事项相关信息,也未建议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可免于披露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29日、2020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最近三年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协议/合同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交易记录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吴圣辉

2021年10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吴圣辉

2021年10月7日

附表

佛山照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佛山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股票代码0024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佛山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佛山照明成为国星光电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持股数量: 1,014,900 持股比例: 0.1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变动数量: 131,804,995 变动比例: 21.31%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审查通过; 2.佛山照明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吴圣辉

2021年10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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