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下午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董事会关于发放公司2020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发放2020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是基于期间公司在技术研发领域荣获多项科研创新奖项、发明专利,为表彰及鼓励在2020年度科研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团队及经营管理团队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伯侨、饶品贵、汤勇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