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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2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担保有效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8)。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总额度保持不变,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9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8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内凯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之日起36个月。2022年1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第三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MA40TKKD0T

经营范围:内燃机活塞及零部件生产销售;汽车动力系统研究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9.30/2021年1-9月2020.12.31/2020年度
资产总额70,716.4456,299.84
负债总额41,658.3829,726.13
净资产29,058.0626,573.71
资产负债率58.91%52.80%
营业收入15,616.0911,263.69
利润总额2,484.35-772.76
净利润2,484.35-772.76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内凯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内凯思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融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累计103,00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4,645.84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33%。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中内凯思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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