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0-05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薛德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增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孟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900,316,723.01 | 4,181,023,648.08 | 17.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37,928,013.77 | 2,645,320,183.90 | 3.5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43,161,654.32 | 45.69% | 1,265,620,841.92 | 13.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260,339.84 | 47.32% | 125,375,216.11 | 0.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652,608.13 | 18.25% | 85,650,058.73 | -5.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841,378.93 | 433.54% | 35,237,463.88 | -60.5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3 | 48.98% | 0.207 | 1.4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3 | 48.98% | 0.207 | 1.4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3% | 0.49% | 4.66% | 0.1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8,622.7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876,295.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9,298,092.05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6,685,500.9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 3,929,150.00 |
的投资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57,393.2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625,332.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397,318.24 | |
合计 | 39,725,157.3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1,18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薛德龙 | 境内自然人 | 17.88% | 107,869,305 | 80,901,979 | 质押 | 54,260,000 | |||
张冬梅 | 境内自然人 | 5.59% | 33,742,750 | 25,307,062 | 质押 | 13,700,000 |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4% | 14,734,459 | 0 | |||||
薛建军 | 境内自然人 | 1.49% | 9,002,500 | 6,751,875 | 质押 | 8,000,000 | |||
党增军 | 境内自然人 | 1.06% | 6,386,500 | 4,752,375 | 质押 | 3,831,800 | |||
刘东平 | 境内自然人 | 0.53% | 3,190,750 | 2,360,562 | 质押 | 1,992,500 | |||
王中营 | 境内自然人 | 0.52% | 3,153,500 | 2,328,875 | 质押 | 1,350,000 | |||
王秀丽 | 境内自然人 | 0.49% | 2,960,400 | 0 | |||||
崔联委 | 境内自然人 | 0.47% | 2,805,000 | 0 | |||||
杨学民 | 境内自然人 | 0.46% | 2,788,0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薛德龙 | 26,967,326 | 人民币普通股 | 26,967,326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4,734,4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34,459 |
张冬梅 | 8,435,688 | 人民币普通股 | 8,435,688 |
王秀丽 | 2,96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60,400 |
崔联委 | 2,8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5,000 |
杨学民 | 2,7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8,000 |
周宪杰 | 2,66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63,500 |
姚守通 | 2,6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10,000 |
李欣 | 2,60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2,400 |
许九周 | 2,54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4,8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未知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原因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8,300,000.00 | 50,000,000.00 | 136.60% | 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61,887,579.00 | 44,058,733.60 | 40.47%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以承兑结算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461,924,619.56 | 315,208,710.23 | 46.55% | 主要系本期公司国内销售增长幅度较大,部分客户结算周期延长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233,248,038.72 | 139,414,634.53 | 67.31%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以承兑结算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54,837,592.13 | 11,118,452.78 | 393.21% | 主要系本期与材料、设备采购相关的预付款增加且未到结算期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0,987,929.47 | 7,324,249.82 | 50.02% | 主要系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32,153,190.78 | 68,793,190.78 | 92.10% | 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所致。 |
在建工程 | 162,402,946.16 | 89,985,428.32 | 80.48% | 主要系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无形资产 | 117,910,904.40 | 86,233,885.84 | 36.73% | 主要系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短期借款 | 454,000,000.00 | 311,000,000.00 | 45.98% | 主要系本期短期银行贷款增加及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051,120.00 | 6,980,270.00 | -56.29% | 主要系本期期权汇率发生变动影响所致。 |
应付票据 | 125,013,654.75 | 56,554,221.97 | 121.05% | 主要系本期采购以承兑结算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323,622,146.79 | 186,599,868.73 | 73.43% | 主要系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预收款项 | 0.00 | 17,249,570.10 | -100.00% | 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由预收款项调整为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 | 22,032,538.25 | 0.00 | 100.00% | 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
商品的义务部分由预收款项调整为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48,153,425.25 | 31,869,225.29 | 51.10% | 主要系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应交税费 | 13,396,860.28 | 8,348,338.09 | 60.47% | 主要系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9,920,002.48 | 76,893,005.81 | -61.09% | 主要系本期公司回购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19,882,556.05 | 750,691.70 | 2548.56% | 主要系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递延收益 | 225,806,347.40 | 98,038,782.07 | 130.32% | 主要系本期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库存股 | 100,142,552.13 | 157,307,786.13 | -36.34% | 主要系本期公司回购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所致。 |
利润表科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动比例 | 原因说明 |
研发费用 | 81,008,845.04 | 59,477,500.13 | 36.20% | 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及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7-9月份利润表数据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其他收益 | 24,876,295.00 | 17,880,272.68 | 39.13% | 主要系本期摊销的政府补助增加及将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7-9月份利润表数据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投资收益 | 36,419,211.53 | 55,550,898.81 | -34.44% | 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929,150.00 | -3,154,330.00 | 224.56% | 主要系本期期权汇率发生变动影响。 |
信用减值损失 | -3,507,805.09 | 4,430,211.93 | -179.18% | 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563,238.30 | 1,205,519.76 | -146.72% | 主要系本期计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198,622.71 | 8,598,430.47 | -102.31% | 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全资子公司孟州市优屋优美置业有限公司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898,265.61 | 118,397.97 | 658.68%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非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4,259,127.63 | 238,648.58 | -1884.69% | 主要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关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胜诉致2018年已计提的650万预计负债冲回。 |
现金流量表科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动比例 | 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37,463.88 | 89,364,504.66 | -60.57% | 主要系公司国内销售增长幅度较大,国内客户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且结算周期较长的客户销售增长较大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0,264,339.44 | 74,786,982.40 | -341.04% | 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受让南京飞燕活塞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灵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部分股权,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760,637.79 | -44,465,860.51 | -32.15% | 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4,458,970.36 | 119,987,706.57 | -262.07% |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对外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与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伯格茨公司”)关于专利权纠纷一案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2月2日该案件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皖01民初327号一审判决,判处安徽公司赔偿帝伯格茨公司专利侵权损失650.00万元。安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1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8)皖民终40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1民初327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9年3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9年5月24日该案件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皖01民初601号一审判决,驳回帝伯格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帝伯格茨公司不服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283号终审判决,驳回帝伯格茨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为满足本公司联营企业江苏灵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动飞扬”或“目标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经灵动飞扬2020年度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其现有股东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万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580万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8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灵动飞扬44.45%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对江苏灵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2020年09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20-057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8.4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告编号:2019-015)
截至2020年1月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734,45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3%,最高成交价为7.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142,552.13元 (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编号:2020-014)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权激励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薛德龙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为避免同业竞争,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承诺:①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中原内配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②当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与中原内配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 | 2010年07月16日 | 永久 | 报告期内,有效履行其承诺。 |
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中原内配的业务竞争。③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中原内配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 ||||||
公司 | 分红承诺 | 其他承诺(股东回报规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2018年至2020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 2018年04月24日 | 2018年至2020年度 | 报告期内,有效履行其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的十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1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1.5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036.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9.7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76.96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投入54,317.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340.54万元,期末余额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剩余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正在注销中。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 28,210 | 11,830 | 0 |
信托理财产品 |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 2,000 | 0 | 0 |
其他类 |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 15,900 | 0 | 12,900 |
合计 | 46,110 | 11,830 | 12,90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购买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卓资产”)已到期尚未兑付的“良卓资产银通2号票据投资私募基金”、“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合计余额为11,000
万元。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良卓资产关联方上海新菁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良卓资产划付的理财本金1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有10,900万本金未收回。
2019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孟州市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协助冻结良卓资产及其利益关联方所持有的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0,900万股股权,实际冻结9,300万股,占如皋银行总股本的9.30%,冻结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3年(详见公告2019-018、2019-019)。
2019年12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沪公静(经)立字(2019)108839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良卓资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2020年4月20日,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明确“杨骏合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15,244,755股如皋银行股权中原内配属于司法首轮冻结;孟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调解书先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立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立案不能终止中原内配依法强制执行拍卖杨骏持有的15,244,755股如皋银行股权,中原内配能够依法取得杨骏持有的15,24,755股如皋银行股权,但因受疫情影响,取得上述股权的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2019年末公司根据冻结股份市场价及预期偿付率计算,计提减值准备46,267,833.17元。
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合法合规方式,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潜在损失,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购买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到期未兑付的“华领定制5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余额为2,000万元。
2019年 12 月 2 日,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警方通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于 2019 年11 月 13 日对华领资产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截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鉴于以上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2019年末公司针对该项资产按照 100%的比例计提了2,000 万元减值准备。
公司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页)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 | |
薛德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