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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晨鑫: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新增担保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上述担保已充分揭示了风险,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于已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二、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对《关于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对《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简德三 王建平 朱震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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