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签订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与钜成未来信息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及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向钜成未来信息技术(山东)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上建设的厂房,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简德三 王建平 朱震宇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