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晨鑫科技股票代码:0024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群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炮台镇高家村荫岭屯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一致行动人一:刘晓庆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光明街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一致行动人二:赵长松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炮台镇崔屯村赵屯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査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德群 |
晨鑫科技、公司 | 指 |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钜成集团 | 指 | 上海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一中院 | 指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成都中院 | 指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中院 | 指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报告书 | 指 |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刘德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2102191965********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炮台镇高家村荫岭屯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刘晓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2102111987********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光明街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2、赵长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2102811985********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炮台镇崔屯村赵屯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刘德群与刘晓庆系父女关系,赵长松与刘晓庆系夫妻关系。刘德群先生、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群因分别与中银国际证券、国金证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导致其持有的合计97,336,6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被相关法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刘德群质押在中银国际证券的4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6%,被上海一中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由个人投资者陈治国竞得并完成过户手续。(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2、刘德群质押在国金证券的35,174,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被成都中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由个人投资者顾斌竞得,后续将涉及缴纳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德群质押在国金证券的14,161,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被成都中院于2020年1月2日10时至2020年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公开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德群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达到5.8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刘德群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减持计划
(一)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德群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减持计划
1、刘德群质押在国金证券的14,161,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被成都中院于2020年1月2日10时至2020年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成都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拍卖流拍。刘德群持有的上述股份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
2、2019年1月10日,薛成标、钜成集团与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钜成集团采取承债式收购刘德群及刘晓庆持有的合计291,715,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44%,但是受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目前,上述股份无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过户。其中,原质押于兴业证券的123,871,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8%,被福州中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由钜成集团竞得并完成过户手续。其余协议转让相关的股份存在被继续减持的可能。(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6)。
3、刘德群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多项对外债务已发生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
本次权益变动后,除上述可能存在的减持情况,刘德群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其他重大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司法拍卖,刘德群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德群 | 236,910,550 | 16.60 | 153,735,650 | 10.77 |
刘晓庆 | 99,630,000 | 6.98 | 99,630,000 | 6.98 |
赵长松 | 270,000 | 0.02 | 270,000 | 0.02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刘德群原质押于中银国际证券的48,000,000股股份,并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被上海一中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11月6日过户至个人投资者陈治国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的规定,被拍卖股票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程序后,该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刘德群质押于国金证券的35,174,900股股份,并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被成都中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于2019年12月28日被个人投资者顾斌竞得,竞买人在完成后续缴纳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可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冻结状态。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刘德群原质押于兴业证券的123,871,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8%,被福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司法拍卖,于2019年8月6日被钜成集团竞得并完成过户手续。
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査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德群
2020年1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德群
2020年1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刘晓庆
2020年1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赵长松
2020年1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52号1单元4层9号 |
股票简称 | 晨鑫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4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德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刘德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36,910,550股 持股比例:16.6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刘德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83,174,900股 变动比例:5.82% 变动后持股数量:153,735,65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0.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