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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鑫科技: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将于2019年12月27日10时至2019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股东刘德群持有的公司股票35,174,9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标的:公司股票35,174,900股(证券代码002447)。标的股票已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标的股票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

2、拍卖价格

起拍价:9,680.1325万元,保证金:970万元,加价幅度:48万元。

本次拍卖以2019年11月2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工作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股数的80%为起拍价。其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成都中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中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中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

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融资咨询等服务等请联系电话:

028-86512197(四川恒通辅拍)(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

00休息日除外),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或登录http://pai.htvaluer.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5、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6、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2月19日前与成都中院联系。

10、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

51050187083609012368-800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成都中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群持有公司股份188,910,5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3.2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为221,20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0%。若本次拍卖成功,刘德群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至153,73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若刘德群持有的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本次拍卖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目前,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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