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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本次事项的背景情况以及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拟与罗剑平、郭依勤、合正电子就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签署补充协议,是在原交易事项基础上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补充协议为对相关支付条款的修订,不涉及重新定价,未有不利于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与罗剑平、郭依勤、合正电子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提交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杨华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未有不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与罗剑平、郭依勤、合正电子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在满足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后,对罗剑平、郭依勤所欠公司债务进行延期支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庆昕傅恒山周润书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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