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29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述媒体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926,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5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444,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83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81,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31%。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541,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1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5,8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5,8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同意125,8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5,8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5,8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25,8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5,8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3,48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51%;反对2,43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3,10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45%;反对2,436,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3,48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51%;反对2,43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3,105,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45%;反对2,436,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同意125,82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关于关联方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杨华、陈嘉、罗剑平、郭依勤已回避表决。
同意35,74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2%;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44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