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黄锦辉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
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