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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0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7 号) 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5)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明确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 其他综合收益”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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