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44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300,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6,7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7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39,000.00 |
2 | 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47,000.00 |
3 | 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0.00 |
4 | 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8,000.00 |
合 计 | 100,000.00 |
2、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金马路10号”。原投资项目“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中的22,000万元变更用于“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
3、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72.7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99,143.27万元(含利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现行12个月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节省利息支出约348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