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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资料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云辉彭晓伟梁黔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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