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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960,572,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6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60,572,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163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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