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王新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审核,经核查,王新立先生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新立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新立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书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新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各子公司仍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
因此,我们同意王新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此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建____________ 李 华____________
汪瑞敏 ____________ 承 军____________
2021年6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