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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蔡建)各位董事: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本年度共召开3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本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19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

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王新立为总经理,聘任王辉、赵宇、孟黎为副总经理,聘任孟黎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

弘伟为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债务抵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0半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抵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先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蔡建 _________2021年4月28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华)

各位董事: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人自2020年6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本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自本人2020年6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王新立为总经理,聘任王辉、赵宇、孟黎为副总经理,聘任孟黎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

弘伟为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8月26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债务抵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0半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抵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11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先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华 _________2021年4月28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汪瑞敏)各位董事: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人自2020年6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本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自本人2020年6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王新立为总经理,聘任王辉、赵宇、孟黎为副总经理,聘任孟黎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

弘伟为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债务抵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0半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抵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先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汪瑞敏 _________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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