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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2020)苏0281民初5673号等材料。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常继红

被告:江苏中南影业有限公司

(二)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易志诚”)法定代表人。

2015年5月27日,公司、千易志诚、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江苏中南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影业”)。2015年12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千易志诚有意向将其持有中南影业的10%股权分别转让给常继红、刘春,常继红持有7%,刘春持有3%。2016年1月21日,原告向被告指定银行帐户支付了股权投资款?350万元。现原告诉称至今未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要求被告中南影业退还其股权投资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退还股权投资款?3,500,000.00元,并支付自支付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利息自2016年1月22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6年中长期贷款利率为4.75%/年,原告方统一按4.5%/年计息,暂算截至2020年7月21日,合计

4.5年,利息合计:?350万元*4.5年*4.5%/年=?708,750.00元】

2.本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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