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15:00至2019年10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645,768,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72,583,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3,184,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063%。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01,144,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959,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3,184,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063%。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1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68,76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35%;反对1,07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0%;弃权8,7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66,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35%;反对1,07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0%;弃权8,7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05%。
1.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68,76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5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0,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60,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5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0,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8%。
1.3评估基准日、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8,76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35%;反对93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6%;弃权8,890,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66,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35%;反对93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6%;弃权8,890,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8%。
1.4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1.5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现金支付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1.6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68,756,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16%;反对93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6%;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6,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16%;反对93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6%;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1.7盈利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8,76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33%;反对92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65,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33%;反对920,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1.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4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9%;弃权8,888,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47,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9%;弃权8,888,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03%。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83%;反
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4,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83%;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
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认购补充协议>、<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
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
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
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
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6,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16%;反对93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6,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16%;反对93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
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
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01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9%;
反对845,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弃权8,906,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39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583%;反对84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6%;弃权8,906,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1%。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36,01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9%;反对845,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弃权8,906,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39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583%;反对84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6%;弃权8,906,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1%。
17、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9%;弃权8,896,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3%。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
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
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50,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38%;反对9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8,899,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8%。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余闻天、王伟毅、王暋、李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回避表决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