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进而间接收购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12.91%
股权。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王玲玲夫妇。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仇建平、王玲玲夫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