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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政策性征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政策性征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5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金洲”)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八里店镇人民政府”)、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建设”)签订《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资产征收协议》,约定湖州金洲厂区项目土地、房产等资产以总计人民币37,808.2067万元的价格被政策性收购。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2019年9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征收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征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二、资产征收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05月22日,公司合计收到南太湖建设拨付的湖州金洲80%资产征收款人民币30,246.56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零贰佰肆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0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政策性征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南太湖建设拨付的湖州金洲20%资产征收款人民币7,561.6467万元。至此,本次资产征收款共计人民币37,808.2067万元已全部到账。

本次征收事项属政府政策性收购,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本次征收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营运资金。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本次征收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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