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李怀奇、高闯、梁飞媛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审核,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李怀奇、高闯、梁飞媛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