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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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