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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吴森杰先生、杨松先生、王宝玉先生、陈钿瑞先生、张海娜女士、林洁女士的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森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松先生、陈钿瑞先生、张海娜女士、林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宝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海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吴森杰、杨松、陈钿瑞、王宝玉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

(以下空白)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王学琛 李昇平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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