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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曾爱东 康从之 姚明安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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