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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10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安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电子”)、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0年11月23日,西安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9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1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XA0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9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2.83%/3.33%

6、产品期限:30天

7、起息日:2020年11月24日

8、到期日:2020年12月24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招商银行向存款人归还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10、投资方向和范围:招商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11、资金来源:西安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西安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西安子公司本次出资9,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7%

(二)2020年12月4日,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802期(北京)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65%/3.85%

6、产品期限:91天

7、起息日:2020年12月7日

8、到期日:2021年3月8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含存款到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盛京银行向存款人归还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水平挂钩。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盛京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到期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即本产品不支持提前支取,存款人购买该产品资金不能随时变现。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预期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购买。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到期利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盛京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影响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盛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盛京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公示本产品相关信息,存款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企业网银端等其他电子渠道进行查询了解。

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盛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盛京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盛京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盛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2,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46%

(三)2020年12月9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50期10号362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5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2.10%-3.40%

6、产品期限:362天

7、起息日:2020年12月11日

8、到期日:2021年12月8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期间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南京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11、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米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5)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商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6)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刷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

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促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成由于非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丁承担。

14、书生电子本次出资1,5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34%

(四)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187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0.80%/2.65%/2.75%

6、产品期限:30天

7、起息日:2020年12月23日

8、到期日:2021年1月23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若兑付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非银行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且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中国光大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投资方向和范围: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4、公司本次出资2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58%

(五)2020年12月25日,网御星云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

NBJ00341)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2.91%/3.26%

6、产品期限:31天

7、起息日:2020年12月28日

8、到期日:2021年1月28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产品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如有)。

10、投资方向和范围: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产品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的市场交易价格。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投资者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结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11)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12)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客户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客户实际收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将尽合理努力控制调整及延迟范围,并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过信息公告向投资人发布。

(13)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结构性存款的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下的收益遭受损失。如结构性存款管理人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9%

(六)2020年12月25日,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861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65%/3.85%

6、产品期限:91天

7、起息日:2020年12月28日

8、到期日:2021年3月29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含存款到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盛京银行向存款人归还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水平挂钩。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盛京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到期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即本产品不支持提前支取,存款人购买该产品资金不能随时变现。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预期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购买。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到期利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盛京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影响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盛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盛京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公示本产品相关信息,存款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企业网银端等其他电子渠道进行查询了解。

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盛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盛京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盛京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

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盛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14%

(七)2020年12月24日,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20%

6、产品期限:90天

7、起息日:2020年12月29日

8、到期日:2021年3月29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Libor利率水平为ICE BenchmarkAdministration发布的三个月Libor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投资冷静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下限(如有);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9%

(八)2020年12月28日,西安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9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3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XA00117)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9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03%/3.65%

6、产品期限:90天

7、起息日:2020年12月29日

8、到期日:2021年3月29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招商银行向存款人归还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招商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11、资金来源:西安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西安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

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西安子公司本次出资9,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7%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2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1,096,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25.09%。

六、备查文件

1、西安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于2020年11月23日买入的凭证;

2、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20年12月4日签订的《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3、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0年12月9日签订的《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4、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5、网御星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二旗支行于2020年12月25日买入的凭证;

6、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的《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7、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于2020年12月24日签订的《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8、西安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于2020年12月28日买入的凭证。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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