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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方向,仍为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豁免履行募投项目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启明星辰湾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广州启明星辰湾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启明星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广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广州启明星辰湾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启明星辰(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四、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该主体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该主体增资,是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该主体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曾军、郑洪涛、张宏亮

2020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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