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投资”、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仲裁的申请人长江医药投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向长江医药投资送达了《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1165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有关各方
申请人: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马俊华
第二被申请人:刘瑞环
仲裁机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事项的背景情况
2018年7月14日,长江医药投资与马俊华、刘瑞环、王萍和上海和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马俊华、刘瑞环对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制药”)的业绩进行了承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俊华、刘瑞环承诺2018年、2019年、2020 年华信制药实现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的是华信制药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14,000万元和19,600
万元;公司按照华信制药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分三期向甲方马俊华支付其应得的剩余50%股份转让价款;同时,若未能完成业绩承诺,马俊华及刘瑞环须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组于2020年3月16日进驻华信制药开展2019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工作组在开展工作期间多次无端受到华信制药董事马俊华(兼总经理)以及刘瑞环组织人员的阻挠,导致审计程序、审计工作无法正常推进,详见《关于二级子公司华信制药失控暨公司下一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
(三)仲裁请求事项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即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33,852,645.67元;
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第2项仲裁请求的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的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赔偿款,暂计至2020年4月7日为人民币468,484.26元;
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支出的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以及为保全财产而支出的担保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
5、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
(暂计至2020年4月7日,以上各项请求共计人民币135,821,129.93元)
三、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收到有重大影响的法院诉讼受理(应诉)通知书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公司本年度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1165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6日